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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章
1
耶和華
在
西奈山
對
摩西
說:
2
「你
曉諭
以色列
人說:
你們
到了我
所賜
你們
那地
的
時候,
地
就要
向
耶和華
守
安息。
3
六年
要
耕種
田地,
也要
修理
葡萄園,
收藏地
的
出產。
4
第七
年,
地
要
守
安息日,
就是
向
耶和華
守的
安息日,
不可
耕種
田地,
也
不可
修理
葡萄園。
5
遺落
自
長的
莊
稼
不可
收割;
沒有
修理的
葡萄
樹
也
不可
摘取
葡萄。
這年,
地
要
得
安息。
6
地
在
安息
年所
出的,
要給
你和
你的
僕人、
婢女、
雇工人,
並
寄居的
外人
當
食物。
7
這年的
土產
也要
給你的
牲畜
和你地
上的
走獸
當
食物。」
8
「你要
計算
七個
安息年,
就是
七
七年。
這
便
為你
成了
七個
安息年,
共是
四十
九年。
9
當年
七
月初
十日,
你要
發出
禧
年的
角
聲;
這日
就是
贖罪日,
要在
遍地
發出
角
聲。
10
第五
十年,
你們
要
當作
聖年,
在
遍地
給
一切的
居民
宣告
自由。
這年
必
為
你們的
禧年,
各人
要歸
自己的
產業,
各歸
本家。
11
第五
十年
要
作為
你們的
禧年。
這年
不可
耕種;
地中
自
長的,
不可
收割;
沒有
修理的
葡萄
樹
也
不可
摘取
葡萄。
12
因為
這是
禧
年,
你們
要
當作
聖年,
吃
地中
自
出的
土產。
13
「這禧
年,
你們
各人
要歸
自己的
地業。
14
你若
賣
甚麼
給
鄰舍,
或是
從
鄰舍的
手中
買
甚麼,
彼此
不可
欺負。
15
你要
按禧年
以後的
年數
向
鄰舍
買;
他也
要按
年數的
收成
賣
給你。
16
年歲
若多,
要
照數
加添
價值;
年歲
若少,
要
照數
減去
價值,
因為
他
照
收成的
數目
賣
給你。
17
你們
彼此
不可
欺負,
只
要
敬畏
你們的
上帝,
因為
我是
耶和華─
你們的
上帝。」
18
「我的
律例,
你們
要
遵行,
我的
典章,
你們
要謹守,
就可以
在那
地上
安然
居住。
19
地
必
出
土產,
你們
就要
吃飽,
在那
地上
安然
居住。
20
你們
若說:
『看
哪,
這
第七
年
我們
不
耕種,
也不
收藏
土產,
吃
甚麼呢?』
21
我必在
第
六年
將
我所
命
的
福
賜給
你們,
地
便生
三年的
土產。
22
第八
年,
你們
要
耕種,
也要
吃
陳糧,
等到
第
九年
出產
收
來的
時候,
你們
還吃
陳糧。」
23
「地
不可
永賣,
因為地
是我的;
你們
在我
面前
是
客旅,
是
寄居的。
24
在
你們
所得
為業的
全地,
也要
准人
將
地
贖回。
25
你的
兄弟
若
漸漸
窮乏,
賣了
幾分
地業,
他
至近的
親屬
就要
來
把
他
兄弟
所
賣的
贖回。
26
若沒有
能
給他
贖回的,
他自己
漸漸
富足,
能夠
贖回,
27
就要
算
出賣地
的
年數,
把
餘
剩
年數的
價值
還
那
買主,
自己
便歸
回
自己的
地業。
28
倘若
不能
為
自己得
回
所
賣的,
仍要
存在
買主
的手
裏
直到
禧年;
到了
禧年,
地業
要出
買主
的手,
自己
便歸
回
自己的
地業。
29
「人
若賣
城內的
住宅,
賣了
以後,
一年
之內
可以
贖回;
在一
整年,
必有
贖回的
權柄。
30
若
在一
整年
之內
不
贖回,
這
城內的
房屋
就定
準
永歸
買主,
世世
代代
為業;
在
禧年
也不
得出
買主
的手。
31
但
房屋
在
無
城牆的
村
莊
裏,
要看
如
鄉下的
田地
一樣,
可以
贖回;
到了
禧年,
都要
出
買主
的手。
32
然而
利未人
所得
為業的
城邑,
其中的
房屋,
利未人
可以
隨時
贖回。
33
若是
一個
利未人
不將
所
賣的
房屋
贖回,
是在
所得
為業的
城內,
到了
禧年
就要
出
買主
的手,
因為
利未人
城邑的
房屋
是
他們
在
以色列人
中的
產業。
34
只
是
他們
各
城郊
野
之地
不可
賣,
因為
是
他們
永遠的
產業。」
35
「你的
兄弟
在你
那裏
若
漸漸
貧窮,
手中
缺乏,
你
就要
幫補
他,
使他
與你
同住,
像
外
人和
寄居的
一樣。
36
不可
向他
取利,
也
不可
向他
多
要;
只
要
敬畏
你的
上帝,
使你的
兄弟
與你
同住。
37
你
借錢
給他,
不可
向他
取利;
借糧
給他,
也
不可
向他
多
要。
38
我是
耶和華─
你們的
上帝,
曾
領
你們
從
埃及地
出來,
為
要把
迦南地
賜給
你們,
要
作
你們的
上帝。」
39
「你的
兄弟
若
在你
那裏
漸漸
窮乏,
將
自己
賣
給你,
不可
勉強
他像
奴僕
服事
你。
40
他
要
在你
那裏
像
雇工
人和
寄居的
一樣,
要
服事
你
直到
禧年。
41
到了
禧年,
他
和他
兒女
要
離開
你,
一同
出去
歸
回
本家,
到他
祖宗的
地業
那裏
去。
42
因為
他們
是我的
僕人,
是我
從
埃及地
領
出來的,
不可
賣
為
奴僕。
43
不可
嚴嚴的
轄管
他,
只
要
敬畏
你的
上帝。
44
至於
你的
奴僕、
婢女,
可以
從
你
四圍
蠻
邦
中
買。
45
並且
那
寄居
在
你們
中間的
外
人和
他們的
家屬,
在
你們
地上
所生的,
你們
也可以
從
其中
買
人;
他們
要作
你們的
產業。
46
你們
要將
他們
遺
留給
你們的
子孫
為
產業,
要
永遠
從
他們
中間
揀出
奴僕;
只
是
你們的
弟兄
以色列人,
你們
不可
嚴嚴的
轄管。
47
「住
在你
附近
的
外人,
或是
寄居的,
若
漸漸
富足,
你的
兄弟
卻
漸漸
窮乏,
將
自己
賣給
那
在你
附近的
外人,
或是
寄居的,
或是
外人的
宗族,
48
賣了
以後,
可以
再
將他
贖回;
他
弟兄
中的
一個
可以
贖
他,
49
無論是
他
伯
叔,
或他
伯
叔的
兒子,
或
他
本家的
甚麼
近
支,
都可以
贖
他;
他自己
若
能以
自
贖,
也可以
自
贖。
50
他
要和
買主
計算,
從
賣
自己的
那年
起,
算
到
禧年;
所
賣的
價值
照著
年數
多少,
好像
工人
每年的
工價。
51
若
缺少的
年數
多,
就要
按著
年數
從
買價
中
償還
他的
贖價。
52
若到
禧
年
只
缺少
幾年,
就要
按著
年數
和
買主
計算,
償還
他的
贖價。
53
他和
買主
同住,
要像
每年
雇的
工人,
買主
不可
嚴嚴的
轄管
他。
54
他
若不
在這
幾年
內
被
贖,
到了
禧年,
要和
他的
兒女
一同
出去。
55
因為
以色列人
都是
我的
僕人,
是我
從
埃及地
領
出來的。
我是
耶和華─
你們的
上帝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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