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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
1
無知的
加
拉
太人
哪,
耶穌
基督
在
你們
中間
釘
十字架,
已經
活畫
在
你們
眼前,
誰又
迷惑了
你們,
使
你們
不
順從
真理呢?
2
我
只
要問
你們
這一
件:
你們
受了
靈,
是
因
行
律法呢?
是
因
聽信
福音呢?
3
你們
既靠
靈
入門,
如今
還靠
肉身
成全嗎?
你們
是
這樣的
無知嗎?
4
你們
受苦
如此
之多,
都是
徒然
的嗎?
難道
果
真是
徒然
的嗎?
5
那賜
靈給
你們,
又在
你們
中間
行
異能的,
是
因
你們
行
律法呢?
是
因
你們
聽信
福音呢?
6
正如
「亞伯
拉罕信
上帝,
這就
算
為他的
義。」
7
所以,
你們
要知道:
那以
信
為本的人,
就是
亞伯
拉罕的
子孫。
8
並且
聖經
既然
預先
看
明,
上帝
要叫
蠻
邦人
因
信
稱
義,
就
早已
傳
福音
給
亞伯
拉
罕,
說:
「萬國
都
必
因
你得
福。」
9
可見
那以
信
為本的
人和
有
信心的
亞伯
拉
罕
一同得
福。
10
凡以行
律法
為本的,
都是
被
咒詛的;
因為
經
上
記著:
「凡
不常
照
律法
書上
所
記
一切
之事
去行
的,
就被
咒詛。」
11
沒有
一個人
靠著
律法
在
上帝
眼
前稱
義,
這是
明顯的;
因為
經
上說:
「義人
必因信
得
生。」
12
律法
原不本乎
信,
只
說:
「行
這些
事
的
人,
就
必
因此
活著。」
13
基督
既
為
我們
受了
咒詛,
就
贖出
我們
脫離
律法的
咒詛;
因為
經
上
記著:
「凡掛
在
木頭
上都
是被
咒詛的。」
14
這便叫
亞伯
拉罕的
福,
因
耶穌
基督
可以
臨到
外邦人,
使我們
因
信
得著所
應許的
靈。
15
弟兄
們,
我
且
照著
人的
常
話說:
「雖然
只
是
人
的
文約,
若
已經
立定了,
就沒
有能
廢棄
或
加增的。
16
所
應許的
原是
向
亞伯
拉
罕
和他
子孫
說的。
上帝
並不
是說
「眾
子孫」,
指著
許多人,
乃是
說
「你
那一個
子孫」,
指著
一個人,
就是
基督。
17
我是
這麼
說,
上帝
在
基督
裏
預先
所立的
約,
不能
被
那
四百
三十
年
以後的
律法
廢掉,
叫
應許
歸於
虛空。
18
因為
承受
產業,
若本乎
律法,
就不
本乎
應許;
但
上帝
是
憑著
應許
把
產業
賜給
亞伯
拉
罕。
19
這樣
說來,
律法
是為
甚麼
有的呢?
原
是為
過犯
添上的,
等候
那蒙
應許的
子孫
來到,
並且
是
藉
天使
經
中保
之手
設立的。
20
但
中保
本
不是
為一
面
作的;
上帝
卻是
一位。
21
這樣,
律法
是
與
上帝的
應許
反對嗎?
上帝
斷乎
不是!
若曾傳
一個
能
賜
人
生命
的
律法,
義
就
誠然
本乎
律法了。
22
但
聖經
把
眾人
都圈
在
罪
裏,
使
所
應許的
福
因信
耶穌
基督,
歸給
那信
的
人。
23
但這
信
得救的
理
還未
來
以先,
我們
被
看守
在
律法
之下,
直圈
到那
將來的
真道
顯明
出來。
24
這樣,
律法
是
我們
訓蒙的
師傅,
引
我們
到
基督
那裏,
使我們
因信稱
義。
25
但這
因
信
得救的
理
既然
來到,
我們
從此
就不
在
師傅
的手
下了。
26
所以,
你們
因信
基督
耶穌
都是
上帝的
兒女。
27
你們
受
浸
歸入
基督的
都是
披戴
基督了。
28
並不
分
猶太人、
希臘人,
自主的、
為奴的,
或男或女,
因為
你們
在
基督
耶穌
裏
都成
為一了。
29
你們
既
屬乎
基督,
就是
亞伯
拉罕的
後裔,
是
照著
應許
承受
產業的
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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