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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章
1
約瑟的
子孫
拈
鬮
所得
之地
是從
靠近
耶利
哥的
約旦河
起,
以
耶利
哥
東邊的
水為界:
從
耶利
哥
上去,
通過
山地的
曠野,
到
伯
特利;
2
又從
伯
特利
到
路
斯,
接連
到
亞基人的
境界,
至亞他
綠;
3
又
往西
下到
押利
提人
的
境界,
到
下伯和崙的
境界,
直到
基色,
通到
海
為止。
4
約瑟的
兒子
瑪
拿
西、
以法
蓮
就得了
他們的
地業。
5
以法
蓮
子孫的
境界,
按著
宗族
所得的,
記在
下面:
他們
地業的
東界
是
亞
他
綠
亞
達到
上伯
和
崙;
6
往
海
通到
北邊的
密
米
他,
又向
東
繞到
他納
示
羅,
又
接連
到
雅
挪哈的
東邊;
7
從雅
挪
哈
下到
亞
他
綠,
又到
拿
拉,
達到
耶利
哥,
通到
約旦河
為止;
8
從他
普亞
往西,
到
加
拿
河,
直通
到
海
為止。
這就
是以
法
蓮
支派
按著
宗族
所得的
地業。
9
另外
在
瑪
拿
西人
地業
中
得了
些
城邑
和
屬
城
的
村
莊。
這都是
分給
以法
蓮
子孫的。
10
他們
沒有
趕出
住
基色的
迦南
人;
迦南
人卻
住在
以法
蓮人
中間,
成為
作
苦工的
僕人,
直到
今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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