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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
1
「你們
存活
於世的
日子,
在
耶和華─
你們
列祖的
上帝
所賜
你們
為業的
地上,
要謹守
遵行的
律例
典章
乃是
這些:
2
你們
要將
所
趕出的
國民
事奉
眾神的
各地方,
無論
是在
高山,
在
小山,
在各
青翠
樹下,
都
毀壞了;
3
也要
拆毀
他們的
祭壇,
打碎
他們的
柱
像,
用
火
焚燒
他們的
樹叢,
砍下
他們
雕刻的
眾神
像,
並將
其名
從那
地方
除滅。
4
你們
不可
照
他們
那樣
事奉
耶和華─
你們的
上帝。
5
但
耶和華─
你們的
上帝
從
你們
各
支派
中
選擇
何處
為立他名的
居所,
你們
就當
往
那裏
去
求問,
6
將
你們的
燔
祭、
平安
祭、
十分
取
一
之物,
和
手中的
舉祭,
並
還願
祭、
甘心
祭,
以及
牛群
羊群
中
頭生的,
都
奉
到那
裏。
7
在那
裏,
耶和華─
你們
上帝的
面前,
你們
和
你們的
家屬
都可以
吃,
並且
因
你
手所辦的
一切
事
蒙
耶和華─
你的
上帝
賜福,
就
都
歡樂。
8
我們
今日
在這
裏
所行
的是
各人
行
自己
眼中
看
為
正
的事,
你們
將來
不可
這樣
行;
9
因為
你們
還沒有
到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賜
你的
安息地,
所
給你的
產業。
10
但
你們
過了
約旦河,
得以
住在
耶和華─
你們
上帝
使
你們
承受
為業
之地,
又使
你們
太平,
不被
四圍的
一切
仇敵
擾亂,
安然
居住。
11
那時
要將
我所
吩咐
你們的
燔
祭、
平安
祭、
十分
取
一
之物,
和
手中的
舉祭,
並向
耶和華
許願
獻的
一切
美
祭,
都
奉到
耶和華─
你們
上帝
所選
擇要
立
為他
名
的
居所。
12
你們
和
兒女、
僕
婢,
並
住在
你們
城
裏
無分
無業的
利未人,
都
要在
耶和華─
你們的
上帝
面前
歡樂。
13
你要
謹慎,
不可
在你
所
看中的
各處
獻
燔
祭。
14
惟獨
耶和華
從
你
那一
支派
中
所
選擇的
地方,
你
就要
在那
裏
獻
燔
祭,
行
我
一切
所
吩咐
你的。
15
「然而,
在你
各城
裏
都可以
照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賜
你的
福分,
隨心
所欲
宰
牲
吃肉;
無論
潔淨
人不
潔淨
人都
可以吃,
就如
吃
羚羊
與鹿
一般。
16
只
是不
可吃
血,
要
倒在
地上,
如同
倒水
一樣。
17
你的
五穀、
新酒,
和油的
十分
之一,
或是
牛群
羊群
中
頭生的,
或
是你
許願
獻的,
甘心
獻
的,
或是
手中的
舉祭,
都
不可
在你
城
裏
吃。
18
但
必要
在
耶和華─
你的
上帝
面前
吃,
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要
選擇的
地方,
你和
兒女、
僕
婢,
並住
在你
城
裏的
利未人,
都可以
吃;
也要
因
你
手
所辦
的,
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面前
歡樂。
19
你要
謹慎,
在你
所
住的
地方
永
不可
丟棄
利未人。
20
「 耶和華─
你的
上帝
照
他所
應許
擴張
你
境界的
時候,
你
心
裏
想要
吃肉,
說:
我要
吃肉,
就可以
隨心
所欲地
吃肉。
21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選
擇要
立
他
名
的
地方
若
離你
太遠,
就可以
照
我所
吩咐
的,
將
耶和華
賜給
你的
牛群
羊群
取些
宰了,
可以
隨心
所欲
在你
城
裏
吃。
22
你
吃
那肉,
要像
吃
羚羊
與鹿
一般;
無論
潔淨
人不
潔淨
人都
可以吃。
23
只
是
你要
心意
堅定,
不可
吃
血,
因為
血是
生命;
不可
將
生命
與肉
同吃。
24
不可
吃
血,
要
倒在
地上,
如同
倒水
一樣。
25
不可
吃
血。
這樣,
你行
耶和華
眼中
看
為
正
的事,
你和
你的
子孫
就可以得
福。
26
只
是你
分別
為
聖的
物
和你的
還願
祭
要
奉到
耶和華
所
選擇的
地方
去。
27
你的
燔
祭,
連肉
帶
血,
都要
獻
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的
壇
上。
平安
祭的
血
要
倒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的
壇
上;
平安
祭
的
肉,
你自己
可以吃。
28
你要
謹
守
聽從
我所
吩咐
的
一切
話,
行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眼中
看
為善,
看
為
正
的事。
這樣,
你和
你的
子孫
就可以
永遠
享福。
29
「 耶和華─
你
上帝
將
你要
去
趕出的
國民
從
你
面前
剪除,
你
接著
他們的地
居住,
30
那時
就要
謹慎,
不可
在
他們
除滅
之後
隨從
他們的
惡俗,
陷入
網羅,
也
不可
求問
他們的
眾神
說:
『這些
國民
怎樣
事奉
他們的
眾神,
我也要
照樣
行。』
31
你不
可向
耶和華─
你的
上帝
這樣
行,
因為
他們
向
他們的
眾神
行了
耶和華
所
憎嫌
所
恨惡的
一切
事,
甚至
將
自己的
兒女
用
火
焚燒,
獻
與
他們的
眾神。
32
凡
我所
吩咐
的,
你們
都要
謹
守
遵行,
不可
加添,
也
不可
刪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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