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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
1
「 耶和華─
你
上帝
將
列國
之民
剪除的
時候,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也將
他們的地
賜
給你,
你
接著
住
他們的
城邑
並
他們的
房屋,
2
就
要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賜
你
為業的
地上
分定
三座
城。
3
要將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使你
承受
為業的
地
分為
三段;
又要
預備
道路,
使
誤
殺人的,
都可以
逃
到那
裏
去。
4
「誤
殺人的
逃
到那
裏
可以
存活,
定例
乃是
這樣:
凡素
無
仇恨,
無心
殺了
鄰舍
的,
5
就如
人與
鄰舍
同入
樹林
砍伐
樹木,
手拿
斧子
一
砍,
本想
砍下
樹木,
不料,
斧頭
脫了
把,
飛
落在
鄰舍
身上,
以致於
死,
這人
逃到
那些
城的
一座
城,
就可以
存活,
6
免得
報
血仇的,
心中
火熱
追趕
他,
因
路
遠
就
追上,
將他
殺死;
其實
他不
該死,
因為
他
與
被殺的
素
無
仇恨。
7
所以
我
吩咐
你說,
要
分定
三座
城。
8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若
照
他
向你
列祖
所起的
誓
擴張
你的
境界,
將
所
應許
賜
你
列祖的
地
全然
給你,
9
你若
謹
守
遵行
我
今日
所
吩咐
的這
一切
誡
命,
愛
耶和華─
你的
上帝,
常常
遵行
他的
道,
就要
在這
三座
城
之外,
再添
三座
城,
10
免得
無辜
之人的
血流
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賜
你
為業的
地上,
血
就
歸於
你。
11
「若
有人
恨
他的
鄰舍,
埋伏著
起來
擊殺
他,
以致於
死,
便
逃到
這些
城的
一座
城,
12
本城的
長老
就要
打發
人去,
從那
裏
帶出
他
來,
交
在
報
血仇的
手中,
將他
治死。
13
你眼
不可
顧惜
他,
卻
要從
以色列
中
除掉
流
無辜
血的
罪,
使你
可以得
福。
14
「在
耶和華─
你
上帝
所賜
你
承受
為業
之地,
不可
挪移
你
鄰舍的
地界,
那是
先人
所定的。
15
「人
無論
犯
甚麼
罪,
作甚麼
惡,
不可
憑
一個人的
口作見
證,
總要
憑
兩三
個人的
口
作見
證
才可
定案。
16
若有
假
見
證
人
起來,
見
證
某人
作惡,
17
這兩個
爭訟的人
就要
站在
耶和華
面前,
和
當時的
祭司,
並
審判
官
面前,
18
審判
官
要
細細的
查究,
若見
證人
果然是
作假
見
證的,
以假見
證
陷害
兄弟,
19
你們
就要
待
他
如同
他
想要
待
的
兄弟。
這樣,
就把
那惡從
你們
中間
除掉。
20
別人
聽見
都要
害怕,
就不
敢
在
你們
中間
再
犯
這樣的
惡了。
21
你眼
不可
顧惜,
卻
要以
命
償命,
以眼
還眼,
以牙
還牙,
以手
還手,
以腳
還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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